地方文件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量:5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激励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勇于探索、万众创新精神,加快培养我省勘察设计高端人才,积极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优质勘察设计成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建质函〔2015282号)文件精神,对原《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全过程接受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每次评选前,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组建成立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专家委员会”),实施具体评选工作。评选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协调等服务工作。

    第四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人数一般不超过10名。已获得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第五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范围为在福建省内工商注册并拥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四)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有重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五)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且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或者国内外先进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六)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奖或以上奖项,或2项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二等奖或以上奖项,或2项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或作为课题负责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以上奖项,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七)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发表过1SCIEI检索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过3篇论文,或主编过1项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或2项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或主编过3项省级地方标准。

   (八)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以评选当年发文日期为截止日期)。

   (九)承担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项目无不良记录,未发生因勘察或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弄虚作假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在申报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一)在本专业领域拥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中得到应用,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八条 符合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申报人须经不少于2位推荐人书面推荐。推荐人应为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院士或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其中可1人为省级勘察设计大师)。

第十条 提供申报人员个人主要业绩、技术创新等工作总结(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

第十一条 提供工程技术项目技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图签和竣工验收报告、科研成果鉴定以及评审证书等)及勘察设计项目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提供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技术标准、标准设计、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型纸装订成册,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评选与发布

    第十五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等行业知名人士且具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专家数量为奇数。评选专家委员会下设3个初评专家组:建筑、勘察、工程设计专家组。

    第十六条 评选工作分为专业组初评和评选专家委员会综合评选两个阶段。各初评专家组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候选人名单,总候选人数不超过最终评选名额的120%

第十七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召开综合评选会议,对初评专家组提交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本届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   

第十八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勘察设计行业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委员会提名名单和公示反馈情况,授予“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颁发证书,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奖励及待遇由相关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十条 评选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参与评选工作,对于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评选专家资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评选纪律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获得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 凡已连续2次申报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未入选的申报人,停止1次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