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举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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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培[2009]12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经研究定于2009年8月在福州举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资格人员和注册人员均应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今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继续教育每年举办一次,每次登记学时为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各执业人员在三年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两次继续教育培训,以完成必修课60学时和选修课60学时的学时规定。
三、培训内容:《岩土工程设计安全度》、《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四、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
2、培训地点:黄金粤海酒店(福州火车站边)。
五、培训收费: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与省勘察设计协会共同组织。
七、要求:
1、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认真填写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详附件),于
2、报到时请提交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3、参加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评卷的同志按有关规定免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联系单位: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地 址: 福州市北大路208号203室
联 系 人: 杨廷敏
联系电话:0591-87616844 传真:0591-87672851
附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表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注册单位 |
注册证书编号 |
初始注册时间 |
联系方式(手机) |
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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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可复印)
备注:要求字迹工整,以便制作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继续教育结束前要进行考试请学员务必自带如下规范:
1、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2、行标《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4、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5、行标《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