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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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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设[2007]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规定做好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有关工作。
附件:《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创新,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二年评选一次,优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房建、市政部分)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办理。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 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 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 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全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 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 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 全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经国家部委或行业协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 经省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九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 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十条 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省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五) 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六)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属省内首创,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成就,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的同类项目有明显提高;
二等奖项目:其部分主要技术成果指标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上有所创新;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5),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四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所在地市建设局或主管厅(局),市建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上报省建设厅。
第十六条 省建设厅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七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 召开专业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 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省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 公示。将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省建设厅和省勘察设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 省建设厅审定、公布。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将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报省建设厅审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申报国家级或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从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和二等奖项目中产生,由省建设厅统一向建设部推荐。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对获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或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全省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大型不超过15人,中型不超过10人,小型不超过6人;全省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第二十一条 对获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1. 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申报表
附件2. 福建省优秀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表
附件3. 福建省优秀工程设计申报表
附件4. 福建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申报表
附件5. 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