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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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10]33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我厅审查,同意福建晨光建筑设计院等5家企业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晨光建筑设计院等5家企业名单和资质换证内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